枣水行审字〔2016〕12号
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
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报批的请示》(富电字〔2016〕37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和讨论,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滕州市西南平原地区,所在位置为房庄河上游左岸流域范围,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所在区域主要受房庄河流域上游洪水的影响。
二、房庄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厂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评价报告》中对本项目与防洪规划及现有水利工程的影响分析基本合理。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道路要及时恢复。
四、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由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组织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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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