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全市水利和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以“四种形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着力建设过硬的水利和渔业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水利和渔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责任落实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定期向局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平常业务工作之中,与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夯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对各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隐形“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的,实行“责任倒查”,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分清单位党组织和当事人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从而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
(二)完善源头防控体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1、深化党风廉洁教育,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突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构建覆盖水利和渔业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将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把该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一律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化。健全局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岗位间的约束制衡,避免出现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诸多权力集中在一个科室或单位,造成疏于管理和失去监督的现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认真做好廉政谈话工作。廉政谈话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予以确认的,是预防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局主要领导与单位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常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加强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安全
1、认真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推进水利和渔业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促进建设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全力抓好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2、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信用评价、信用奖惩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积极推动市、区(市)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查询和运用。要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宣传,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和互认。
3、加强水利和渔业项目建设的行政监督。要紧紧围绕水利和渔业项目建设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计量认定、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强同安监、质检、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要强化监督检查成果的应用,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奖惩措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切实抓好对重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有序开展,保质保量推进到位。组织对庄里水库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巡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各项财经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规定,实行集体决策。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2、强化审计监督。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完善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不断扩大对项目审计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查错、纠弊的功能,将监督关口前移,消除资金管理方面的隐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五)管好关键岗位,严格廉洁自律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和任用程序,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加大选拔任用干部德廉考察力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
2、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要认真落实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对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财、物管理和水政执法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进行轮岗交流。基层单位中长期分管某项工作的干部或长期在一个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要适时轮岗交流,激发基层干部活力,防止滋生腐败。
(六)严肃执纪审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深入推进水利和渔业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民生为先、服务为要的工作思路,积极有序地推动政务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的提质增效。加强基层水利站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2、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信件,认真核实,及时办结,做到件件有结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信访督办力度,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抓牢纪律审查关键环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查办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项目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项目资金安排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干部职工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权力“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格局,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财务审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拓宽干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各自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责任要求明确,确保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三)抓好督促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受到处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终“评先树优”。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选定情况,推广新经验,实施分类指导。要坚持日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