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暂行办法》(鲁水规字〔2019〕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接受了滕州新奥能源物流港有限公司关于枣庄港滕州港区滨湖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并出具报备回执。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5日~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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