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接受了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0日~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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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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